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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暖城阳光餐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度辽宁省科技奖受理项目公示 与食品相关的项目44项

发布时间:2024-08-16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以及省、市市场监管局抽检监测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全县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实际,现制定宜丰县落实2024年宜春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落实“四个最严”和“两个责任”为根本遵循,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思路,深化食用农产品抽检新模式,推动食品抽检精准化、数据管理规范化、预警交流多元化、核查处置系统化,科学高效精准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着力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充分发挥食品抽检监测技术支撑作用,推动食品安全各环节精准监管,促进食品产业有序健康高质量发展。

  1.聚焦民生所需。聚焦群众关心关切,围绕校园、农村市场、旅游景区等重点领域,关注“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以及节假日、两会、中高考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宣传,不断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办好民生实事。

  2.坚持重点覆盖。坚持全覆盖与抓重点相结合,依据时间、区域、品种研判食品安全风险,精准定位食品安全问题,动态管理食品抽检任务,实现食品品种的全覆盖和时令性、区域性、高风险食品品种重点覆盖,提高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

  3.强化分级管理。按照《食品抽检对象风险等级评定规范》,分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评定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风险,合理安排食品抽检工作。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保等级,县、乡、村三级各有侧重,稳步开展食品安全抽检,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2024年省转移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中安排宜丰县监督抽检255批次,县级匹配自主安排1100批次(具体任务见附件1)。抽检工作应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规范》和《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等相关要求执行。样品主要抽取食品流通、餐饮环节中全县生产和销售的食品。省级转移支付食品抽检任务按照必检项目检验,县级匹配食品抽检任务应以细则中必检项目为主,原则上每批次任务验项目县级不得少于3个。专项食品抽检任务应覆盖必检品种。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应覆盖必检品种和项目,抽样量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满足抽检工作要求即可。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中安排13项专项监督抽检任务,抽检食品共1355批次(具体专项见附件2)。其中,省转移涉及9个专项,共255批次,县本级涉及4个专项,共1100批次。

  (1)“你点我检”专项抽检。省转移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安排30批次。为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宣传工作,扩大食品安全抽检的社会影响力,应结合食品安全问卷调查,按照群众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工作,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此项工作由食品股牵头,各分局、相关业务股室配合完成。

  (2)食品安全应急专项抽检。省转移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安排36批次。主要针对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食品应急处置以及临时交办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3)校园食品专项抽检。省转移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安排70批次。按照《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食安办发〔2023〕17号)等工作要求,开展校园食品抽检工作。抽检任务分春、秋两期,抽检辖区内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含托管托教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校内小卖店、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重点保障中高考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其中,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抽检批次量不少于50%,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抽检批次量不超过20%,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超过10%,餐饮具不超过3%。省级转移支付食品抽检任务应重点抽检用餐人数3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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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农村市场专项抽检。省转移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安排40批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整治工作,针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的“三无”、假冒山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伪劣食品开展抽检。检测可能存在的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抽检任务覆盖辖区内乡镇(场),原则上食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抽检量不低于70%,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超过10%。

  (5)旅游景区专项抽检。省转移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安排12批次。分别在“五一”和“十一”期间,抽检国家级4A及以上旅游景区和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旅游景区定点接待单位的食品及餐饮原料,原则上旅游景区食品抽检量不低于80%,食用农产品不超过10%。检测以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食品安全项目为主。

  (6)落实“两个责任”专项抽检。省转移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安排17批次。针对辖区内食品包保单位生产和经营的食品,重点抽检高于2023年全省平均不合格率的食品品种,做好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落实工作。

  (7)“回头看”专项抽检。省转移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安排8批次。跟踪2023年国抽、省抽及外省抽检任务中,涉及全县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8)集中用餐单位专项抽检。省转移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安排16批次。针对辖区内医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不包含校园和养老机构),抽检以餐饮食品、餐饮原料以及预包装食品为主。重点检测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等食品安全项目。

  (9)快法检联动专项抽检。省转移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安排26批次,以验证食品快检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为目标,对快检发现阳性样品进行实验室复核和复测检验。

  (1)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县级安排抽检任务166批次。抽检工作应结合实际,优先选取当季销售且问题发现率较高的食用农产品品种。在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筛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积极探索抽检分离,部分批次采用属地监管人员抽样、检验机构检验的方式,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

  校园食品专项抽检。县级匹配任务60批次。按照《关于印发〈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食安办发〔2023〕17号)等工作要求,开展校园食品抽检工作。抽检任务分春、秋两期,抽检辖区内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含托管托教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校内小卖店、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重点保障中高考期间校园食品安全。其中,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抽检批次量不少于50%,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抽检批次量不超过20%,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超过10%,餐饮具不超过3%。

  (3)“四小”食品专项抽检。县级安排抽检任务75批次。抽检辖区发证的小餐饮、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贩生产销售的食品,其中,抽检小作坊食品不少于50%。

  (4)其他(自主安排),县级安排抽检任务799批次。抽检辖区发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销售单位(含批发仓库,拼多多、兴盛优选等网上销售平台仓库)、餐饮服务单位、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生产销售的食品。

  (一)细化组织部署,均衡推进抽检工作。各分局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辖区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结合本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推进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有序开展。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保级别、信用等级、抽检情况、监管状况等因素,科学评定食品抽检对象风险等级。从时间、区域、品种上,按年度、季度、月度均衡推进抽检任务,不断扩大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抽检的覆盖面。应积极支持配合省局、市局、县局开展抽样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排查风险隐患。明确抽检工作目标,明晰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状况,找准抽检工作方向,合理安排各专项抽检任务;明晰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细化各项抽检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精准定位食品安全问题;加强有针对性的风险排查,对投诉举报、舆情事件等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对不合格企业组织跟踪抽检,加大抽检频次。

  (三)完善抽检机制,提升食品监管效能。探索开展抽检分离,规范抽检程序,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市局抽检工作要求,在开展冷链食品、食用农产品、有机食品专项和执法稽查专项的监督抽检工作中,应由监管部门监管执法人员参与或陪同抽样,同时开展监督检查取证,重点检查样品存放条件和产品溯源信息等相关记录,并将抽样单编号填写在现场检查记录中,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两个责任”,及时将抽检发现的相关风险隐患,通报涉事食品企业包保干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严查严处食品安全抽检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做好多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和核查处置;年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90%以上。

  (四)增强社会共治,深入开展预警交流。深化“5+1”风险预警交流法,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风险评估与预警交流工作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组织编发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风险解析,制作科普动漫、短视频等,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常态化风险预警交流;加强“互联网+预警交流”,组织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创新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利用活动,深化预警交流部门、区域合作,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五)强化结果应用,科学规范有序抽检。加强食品抽检数据的分析和利用,跟踪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强化抽检全流程线上管理;按照“时、度、效”原则和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稳妥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突出行风建设,严管严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的抽检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现场检查考核,有效运用检查考核结果,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减少食品安全抽检数据质量问题;继续开展食品抽检技术帮扶,降低问题复发率,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六)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追究违纪责任。参与抽检的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施检行为一律停止承检工作,并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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