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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起来了两家网红烧饼店都说自己正宗背后竟有这样的“恩怨“!
东南西北小店青年素描:站在风口 立于潮头 “镇”兴路上丨曹县安蔡楼镇:“汉服第一镇”名不虚传

发布时间:2024-06-25    点击量:

  QY千亿球友会app6 月 14 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建康路,看到了两家都挂着 小郑酥烧饼 的店面门靠门。左边的门头上写着 正宗十年老店 ;右边的门头上则有注册商标标志。

  细看两家店铺,左边的店挂着三个 正宗小郑酥烧饼 的铜牌。右边的店铺则挂出了一张大大的 商标所有权 的告示,还附上一张图片,上面写着 朱丙山,小郑酥烧饼品牌创始人、商标持有人和实际经营人 ,小郑酥烧饼的商标注册证,以及 国家商标局驳回山寨店企图霸占小郑酥烧饼商标的裁定书 。

  从现场排队的人来看,右边的小郑酥烧饼(以下称朱记)明显要比左边的小郑酥烧饼(以下称郑记)要多,而且大多都是白发苍苍的老人。两个小时的时间里,朱记始终排着长长的队伍。相比之下,郑记的顾客大多是零零散散的几个。

  看到两家店铺一模一样的名字,不少顾客一头雾水,搞不清两家店铺到底是什么关系。在郑记购买的人,只要有人好奇问,老板娘就会说, 我们家才是正宗的,好吃,吃过的都知道 。

  现代快报记者在网上查询,发现关于两家店究竟谁先谁后,谁是正宗,各方说法不一。有传言朱记才是先开起来的,也有传言这中间有一段师徒恩怨,朱记的老板朱丙山是郑记老板郑少游的学徒,学成上演了一出现实版的 教会徒弟饿死师傅 。

  我们之间是师傅和徒弟的关系,小郑小郑,我们姓郑,他们姓朱。 郑记的老板娘告诉记者, 他们以前是菜场卖肉的,在这边(跟我们)学的。后来我怀孕回老家,他们就在这边做起来了。

  郑记老板娘介绍,郑记在 2003 年 3 月 18 日开业,只不过当时的店面在桃叶渡 32-4 号,并不是现在的建康路 172 号。 所以附近的居民都知道我们。2006 年 5 月,由于怀孕,郑记便歇业了一段时间。2008 年,朱丙山就说他们也要来做,我们也不反对,那时候他还在招牌小郑酥烧饼上加了朱记两个字。没想到他竟然抢注了商标。

  朱记老板朱丙山则表示,自己在 2008 年就在建康路开店了,2012 年隔壁突然也开起了一家店,还自称是自己的师傅。 我根本不认识这个人,他就是看我生意好想利用我们的名气。

  那么为什么姓朱,却起了小郑酥烧饼这个名字。朱丙山解释,原本他在郑和公园附近开店,有人提议他可以叫小郑,所以才起了这个名字。字面看,‘郑’有郑重的意思,我觉得这名字挺好的。 之后,朱丙山还对商标进行了注册,2016 年,朱丙山正式拿到小郑酥烧饼的商标权。

  双方说法不一,到底真实情况如何?按照郑记老板娘的说法,小郑酥烧饼 2003 年就开在桃叶渡 32-4 号。现代快报记者来此寻访,发现如今这里成了一家饮品店。记者在附近采访了十几位居民,很多人已经记不清楚。

  不过,几位老居民证实,郑记确实最早是在 32-4 号经营烧饼摊,但是年月久远,只能大概记得是十几年前的事。

  他们(郑记)那时候是在这里头做,后来老板娘生女儿,就停了。 一位老奶奶说道。

  至于朱丙山是否是郑记店里的学徒,居民们说法不一。一位阿姨说,朱记的老板以前在郑记帮工,之后就自己开店了。另一位阿姨则说, 以前没见过朱记的老板。

  目前,郑记在南京只有一家店铺,就是建康路 172 号的这家。而朱记有多家分店,在老门东的总店更是经常人满为患,每逢节假日不排队根本买不到。

  一位站在朱记前排队的老大爷,已经在此买了十来年烧饼。他说, 听说是师徒,两家店其实味道也差不多。郑记的贵了两毛,所以我们都买朱记这边。 这位大爷排了近一个小时,才买到了烧饼。

  记者看到两家的价目表,葱油烧饼和黑芝麻烧饼朱记的为 1 元,而郑记的要 1.2 元,其他口味的烧饼价格则没有差别。

  不过也有一些顾客表示,郑记才是正宗的。 他们很早以前在这边开,后来停了,朱记就过来开店了。

  两个从河北来的男孩就被这两家搞晕了。 在网上查了攻略,说小郑酥烧饼好吃,没想到来了一看,有两家店,也不知道到底哪家才是正宗的。

  记者在两家店也都买了几块葱油烧饼带回办公室。几个同事品尝之后都各有所爱。有人觉得朱记烧饼更酥脆,有人则认为郑记的葱味更胜一筹。不过总体味道上,差别不大。

  现代快报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上进行查询,小郑酥烧饼确实已经注册了商标,商标所有人为朱丙山。

  2017 年 7 月拥有商标权的朱丙山将郑少游告上了法院,认为郑记侵犯了他的商标权。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了解到,目前关于两家的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院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未对案情做进一步透露。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辉认为,若是郑记认为自己是先于朱记开店,朱记存在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可以提交证据进行申诉。由于目前案件还在审理,关于商标的纠纷尚未判定,双方都可以暂时使用这个商标。若判定商标所属,一方仍继续使用商标进行经营行为就涉嫌侵权。

  许多经营者的品牌意识不足,而且市场上擅自使用他人有影响力的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行为也屡见不鲜。 许辉建议,商家应及时通过商标注册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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