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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招牌设置审批需要怎么申请
水果店门头效果图设计:展现鲜甜诱惑与活力四溢 旧城活化改造项目二期今日开街

发布时间:2024-09-01    点击量:

  为此,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整理了门店招牌的设置标准,希望各单位及广大商户能有所了解。

  根据《延吉市城市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条,对门店招牌的定义是指各级单位或营业性店铺在其办公经营场所或者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其注册登记名称相符的,带有名称、字号、QY球友会官网标志等内容的各类标识、匾额、标牌等一店一牌的行为。

  根据《延吉市城市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二条,设置门店招牌审批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门店招牌设置单位或个人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审核,待通过后到市政务大厅领取审批许可。未经批准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置门店招牌;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作出是否通过审核决定,对通过审核的,发放门店招牌设置审批许可,对未通过审核的,以审批系统留言或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

  (三)门店招牌内容或设置人发生变更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门店招牌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设置完成,逾期未设置的,其审批即行失效;

  (五)门店招牌应规范设置,宜在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不得一店多牌,其牌面高度不得大于3m,突出建筑物不得超过0.3m,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且必须与建筑立面平行;

  根据《延吉市城市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十一条,申请设置门店招牌应当准备好下列材料:

  第一种:用电脑输入网址(网址:)或者在手机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延吉市户外广告申报审批管理平台》注册账号,登陆系统后,按照提示将以上材料上传进行申请。

  审核通过后,系统会生成“牌匾设置申请表”,在工作日携带“牌匾设置申请表”纸质版,到延吉市政务大厅(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二楼城管局窗口线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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