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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3 点击量:
本院在执行马春静与武桂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武桂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马春静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千亿球友会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武桂香,女,1953年4月3日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林祥南街162号,身份证号码:349。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鲁0103民初15162号民事调解书。
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给予一万元人民币奖励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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