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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7 点击量:
摘要:“综观式的表现”是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核心概念,与维特根斯坦“描述而非解释”的哲学宗旨密切相关。关于何为“综观式的表现”,学界存在分歧。哈克认为“综观式的表现”是把词语使用的规则罗列出来,但他无法在维特根斯坦文本中找到实例;斯鲁格主张语法是不可综观的,只能构造可综观的“模型”来处理语法,即语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了“物自体”。笔者认为,作为一种编排材料及看待事物的方式,“综观式的表现”的主要目的并非令表现的对象变得清楚,而是让我们自己清楚并消除哲学困惑。
在其后期哲学思考中,维特根斯坦指出自己的哲学是“针对借助我们的语言来蛊惑我们的智性所做的斗争”,目的在于消除我们关于某些哲学问题的困惑,而其方法在于洞察语言如何工作并对语言的用法进行描述。然而语言的用法是复杂多样的,因此要对之进行一种“综观式的表现(übersichtliche Darstellung)”。在《哲学研究》第122节中,维特根斯坦指出这个方法对其而言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因此也可将该概念视作打开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的一把钥匙。近年来,一些知名学者,如哈克(P.M.S.Hacker)、斯鲁格(Hans Sluga)、萨维奇(Beth Savickey)等,都有相关成果发表。然而关于何为“综观式的表现”,他们的看法有分歧。
“综观式的表现”这个提法最早出现在维特根斯坦1931年的一份手稿中。该手稿后来以《评弗雷泽的“金枝”》之名出版。本文即要回到这个原始文本来展开研究,并在剖析哈克与斯鲁格的两种代表性观点的同时,给出自己的回答。
我们对某些事情不理解的一个主要根源是我们不能综观词语用法的全貌。——我们的语法缺乏这种综观。综观式的表现方式居间促成理解,而理解恰恰在于:我们“看到联系”。从而,发明或发现中间环节是极为重要的。
综观式的表现这个概念对我们有根本性的意义。它标示着我们的表现形式,标示着我们看待事物的方式。(这是一种“世界观”吗?)①
“综观”一词原文为“übersehen”,是德语的日常词语,首先有“鸟瞰”、“眺望”的意思,即“über(处于某物之上)”地去“sehen(看)”。形容词“übersichtlich”则有“一目了然”的意思。这就像看一片街道,因为是从高处鸟瞰,而不是站在街道里面看,所以对于街道的交错纵横便能看得比较清楚。如此说来,“综观式的表现”似乎是一种让人对所表现的对象一目了然的表现方式。然而,它如何能够做到这一点?它所要表现的是什么?它所带来的“理解”是什么?“中间环节”又是什么?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我们就仍被困在迷雾中。
作为维特根斯坦思想的权威解读者,哈克给出了部分答案。他一向主张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是一种“概念地形和理智治疗”。②“概念地形”这一说法来自维特根斯坦的“村庄隐喻”:
哲学的困难是我们缺乏一种综观的视角。比如关于一个村庄的地形,当我们没有地图或只有一张有关一些孤立的部分的地图时,我们就会遇到这种困难。这个村庄就是语言,地形就是它的语法。我们可以在村庄里走来走去,但是当被迫给出一幅地图时,我们就会弄错。③
“地形就是它的语法”,这便是“概念地形”的由来。而“综观”“就是某人从高处查看一片田地或一片由概念及相互关系构成的宽广领域时具有的东西。一旦人们获得一种综观,清楚地把握了这片田地,人们就可以用地图的形式,或者用描述成问题的表达式或语言的某个部分的主要语法特征的形式来呈现视野中的东西。”④哈克将对某些表达式的语法特征的描述视作对语法的“综观式的表现”,正如地图是对某块地形的“综观式的表现”那样。为了更具体地对该“描述”加以说明,哈克引用了维特根斯坦1931年11月20日给维也纳学派的石里克(Moritz Schlick)的一封信。在信中,维特根斯坦指出自己前期作品《逻辑哲学论》中的看法与当时看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对命题的分析不再有赖于发现隐藏的东西,而在于“对语法,即词语的语法性用法(des grammatischen Gebrauchs)的罗列(Tabulieren)和综观式的表现”⑤。从这里哈克得出结论,那种“描述”就是“对语法的罗列”,就像把词语的语法做成一张表,使其一目了然。
斯鲁格引用维特根斯坦《1914-1916年笔记》中的一句话表达了其不同于哈克的观点:“在命题中,可以说一个世界被试验性地组合了起来。(正如在巴黎的法庭上人们用模型等来表现一次汽车的事故)。”⑥他认为,模型为一个本质上无法被综观的情形提供了一个可被综观的表现:“模型是可综观的,我们能从高处看着模型并立刻看到它的全貌。那个事件无法被综观,因为无法从过去中复原它,而且即使被复原也不能被完整综观。一种综观式的表现可用来处理那些本质上无法被综观的全体。”⑦
哈克与斯鲁格的分歧主要在于:前者认为“综观式的表现”所表现的是某些表达式的语法,要让语法变得可综观;后者认为“综观式的表现”就是处理语法的模型,它本身可综观,却不能让语法变得可综观,因为语法是不可综观的。这个分歧的关键就在于对“语法”概念的不同理解。
哈克没有区分词语的用法和语法,而是主张描述语法就是描述用法,就是给出使用词语的规则:“描述词语的用法就是详述或陈述词语在言说语言的实践中是如何被使用的。用法设立了正确使用的标准;所以这种研究是一种规范性研究。我们实际上是在为表达式的用法给出规则。”⑧他将描述性研究变成了规范性研究,但“给出规则”本身恰恰是维特根斯坦所反对的:
不仅我们在使用语言时不会想到用法的规则,比如它的定义,而且当我们被要求给出那种规则时,在多数情况下我们无法做到这一点。假设这里一定有,就像假设孩子每次玩球的时候都在按照严格的规则玩游戏。⑨
若像哈克那样“坚持语法就是规则”而“‘综观式的表现’就是罗列规则”,便会陷入这样一个窘境:虽然对维特根斯坦而言“有根本性的意义”,但是“综观式的表现”的实例,即罗列规则(哈克有时称为语法命题)的例子,居然无法在维特根斯坦文本中找到。哈克本人也无奈地承认:“若综观式的表现被视为对主要语法命题的罗列,那么他确实很少实践他所倡导的东西。”⑩
斯鲁格正确地反对哈克把语法视为规则,却又错误地把语法给泛化了,他说:“‘语法’在这个背景中不仅是一个由抽象的语法规则组成的系统,还是一个由语言使用和实践组织起来的模式。是包含了社会、文化和历史的人类的生活形式的‘语法’缺乏综观性。”(11)这种“语法”当然无法被一下子看清楚,即不能被综观。
此外,他的理论还有更严重的问题。他说:“法庭上的模型给出了一种综观式的表现而事故还是无法被综观。当维特根斯坦说我们的语法缺乏综观时,他的意思不是我们的语法缺乏一种综观式的表现。当他补充我们需要一种综观式的表现时,他的意思不是说这个会让语法本身变得可综观。”(12)这样一来,他就把语法构造成了一个“物自体”,一个永远无法被综观或把握的东西,这种悬设违背了维特根斯坦“回到粗糙的地面上来”(13)的哲学宗旨。问题在于,如果“综观式的表现”是自身可被综观却无法让语法变得可综观的“表现”,那么这“综观式的表现”所表现的究竟是什么呢?当他说维特根斯坦的意思“不是我们的语法缺乏一种综观式的表现”时,这种“表现”的对象似乎是语法;当他坚持“综观式的表现”只是自身可综观而不能让语法变得可综观时,当他总是说“处理”而不是“表现”时,他正谨慎地避免将语法当作“综观式的表现”的对象。此处斯鲁格陷入了不自觉的混乱。
既然上述两种代表性的见解都有偏差,那么最好的办法是回到维特根斯坦的原始文本中去,看看“综观式的表现”是如何被使用的。有趣的是,在原始文本中,“综观式的表现”所表现的并不是语法,而是所谓的“仪式行为”。
这个提法最初出现在《评弗雷泽的“金枝”》一文中,该文是维特根斯坦在阅读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James George Frazer)的名著《金枝》后写下的评论。文中这样说道:
针对弗雷泽对事实的搜集,人们想说:“这合唱指向一个秘密的法则。”我可以用一个发展的假设来展现这个法则、这个观念,或者,用一种与植物的样式相类似的宗教仪式的样式来展现它们,还可以以一种“综观式的”表现,仅对其事实性内容进行编排来展现它。
综观式的表现这个概念对我们有根本性的意义。它标示着我们的表现形式,标示着我们看待事物的方式。(一种我们时代中明显典型的“世界观”。斯宾格勒。)
这种综观式的表现居间促成理解,而理解恰恰在于:我们“看到联系”。从而,发现中间环节是重要的。(14)
这里出现了三种“表现方式”:一是弗雷泽的“发展的假设”,二是与歌德的“植物的样式”类似的“宗教仪式的样式”,三是维特根斯坦自己所倡导的“综观式的表现”。
在《金枝》中,人类学家弗雷泽收集了许多关于西欧以外的地方族群(比如某些非洲部落)的巫术、宗教仪式等的材料,并加以解释。维特根斯坦认为弗雷泽的解释基于一种“发展的假设”,即隐秘地假定那些地方族群和现代欧洲社会在类型上是一样的,前者有待于发展成后者,正如桃树苗有待于长成桃树。基于这个假设,弗雷泽认为,现代欧洲人基于科学知识而行事(比如在建造桥梁时),其他族群在仪式和巫术中也同样如此,只不过后者的知识是错误的。对此,维特根斯坦说:
我们可以看到,除了那些可能可以被称为动物行为的行为,比如消化等等,人类还会做出这样一些行为,这些行为具有一种对他们而言相当独特的性质,这些可以被称为是仪式行为。但是,如果人们继续说这些行为的标志性特点就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它们都产生于关于事物的物理特征的错误看法,那就是无意义的了。(当弗雷泽说巫术本质上是错误的物理学或者在具体情况下是错误的医学、技术等等,他就是这样做的。)(15)
之所以“无意义”是因为,弗雷泽如何得知其他族群和他自己所处的社会的类型是相同的,又怎么知道那些地方族群在仪式和巫术中是以某种观念为基础而行动的呢?弗雷泽为他们的行为设定了观念基础,而这些观念又是错误的,这种奇特的逻辑,维特根斯坦当然不会放过。他如此评论《金枝》中一个“非洲雨王”的例子:“当雨季来临时,人们要向雨王祈雨。但是这当然意味着他们并不真的相信雨王可以带来雨水,否则他们就应该在一年的旱季向雨王祈雨,在这个季节里,土地是一片炎热而干旱的沙漠。”(16)
照弗雷泽的解释,若该非洲部落真以“祈雨会让雨王降雨”这一观念为前提而祈雨,那么他们应该让雨王在“一年的其他时候发挥作用”,而不是在三月底,因为这时不管人们祈不祈雨,天都会下雨。简言之,他们并不以“祈雨会让雨王降雨”为前提而行动,他们只是这样行动而已。正如“人们在太阳即将升起时举行迎接破晓的仪式,而不是在黑夜里,那时他们只点燃灯火”(17),但若说“举行迎接破晓的仪式是为了让太阳升起”则是荒谬的。
当然,我们也可以像歌德在对植物进行研究时,从“原初植物(primal plant)”中得出所有植物那样,给出一种类似的“原初仪式”作为标准样式并从中导出所有其他的仪式。但是,维特根斯坦自己主张用“综观式的表现”来展现这些仪式行为。
上文所引维特根斯坦原文提到了斯宾格勒,这并非偶然。“综观”一词正是维特根斯坦从斯宾格勒《西方的没落》一书中借用来的。作为该书的核心概念,这个词常被中译成“鸟瞰”。在该书中,斯宾格勒反对文化中心论与文化进化论,认为各个文化都有其独特性和生命周期,主张用一种鸟瞰的方式对各文化进行形态学的研究,查看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差别。而所谓“鸟瞰”,在斯宾格勒的意义上即让被观察的事物处在同一平面,而不是处于某种有上下高低之分的或派生性的结构中。这种通过鸟瞰而获得全貌,公正而全面地看待、编排事实,不在事实背后构造额外的假设或理论的方法,被维特根斯坦总结为“综观式的表现”。
在《评弗雷泽的“金枝”》一文中,维特根斯坦也以一种综观的方式将其他族群和现代欧洲人的行为放在同一平面上,公平地看待它们并找到其中的“联系”,而不像弗雷泽那样去构造假设与解释。为了看到“联系”,他找到了这样一些“中间环节”:
烧毁某人的塑像。亲吻爱人的照片。那明显并不是以它会对照片展现的那个对象产生什么具体的影响这一信念为基础的。它以某种满足为目的并获得了这种满足。(18)
当我对某事感到愤怒的时候,我有时候会用我的手杖敲打地面或树木。但是我当然不相信这个地面应该被责备或我的敲打会有所帮助。所有的仪式都是这样的。那样的行为可被称为本能行为。(19)
这些都是现代欧洲人的行为,它们作为“中间环节”,让我们看到了非洲部落和现代欧洲人的“联系”,即这些行为都没有什么观念基础,它们只是“以某种满足为目的并获得了这种满足”。看到“联系”之后,我们可以问问自己及弗雷泽,如果我们因为对非洲人的行为感到困惑而进行解释,那么为什么他们的行为需要被解释而现代欧洲人的就不需要?难道不能两者都需要或都不需要?难道不能抑制住解释的冲动,只查看其中的“事实性内容”?这些追问具有澄清的效果,即证明了“综观式的表现”的目的主要不是让对象变得清楚,而是要让我们的理智变得清楚。
很显然,只有采用“综观式的表现”,即将更多的事实和材料放在一个平面上加以考察和编排,千亿球友会而不是忙着构造材料背后的解释和理论,才能找到“中间环节”,才能看到“联系”并获得那种“理解”。而所谓的“理解”,无非就是困惑的消失。
上文所引《评弗雷泽的“金枝”》中的这段话后来被维特根斯坦略加修改并放到《哲学研究》中去,形成了第一部分第122节。因此,“综观式的表现”作为一种哲学方法的地位就更加明确了。其运用领域从人类学变成了哲学,表现的对象不再是仪式行为,但也不是所谓的语法,而是词语的用法。
对于“我们对某些事情不理解的一个主要根源是我们不能综观词语用法的全貌。我们的语法缺乏这种综观”的理解,萨维奇曾给出如下解释:“我们的语法缺乏可综观性,因为它是复杂而动态的,而我们就处在语言和生活之中。”(20)这并没有错,但维特根斯坦看重的不是解释而是事实,即词语的用法实际上无法被综观,所以我们才会产生哲学困惑。举一个维特根斯坦自己提到的例子:
我们说“这根杆子1米长”和“这里有1个士兵”这两句话的时候,我们是不是清楚,我们用“1”意谓着不同的东西,“1”有不同的含义?我要是这样问会怎么样?——一点也不清楚。——说一下这样一个句子:“每1米站着1个士兵,所以每2米站着2个士兵。”要有人问你“你用这个两个‘1’意谓的是同一个东西吗?”你大概会回答:“我意谓的当然是同一个东西:1!”(这时大概还高高伸出一个手指头。)(21)
因为不能综观,不能一下子把握“1”的全部用法,所以我们会说它们的意思一样,都是“1”,还可能伸出一个手指头示意。关于词语意义的误解在此已经产生。为此,维特根斯坦提醒我们,“1”这个词“有时代表一种度量数值有时又代表一个数目”(22),比如可以每1.4米站1个士兵,却不可以每1米站1.4个士兵。不可能一下子穷尽“1”在不同情况下的所有用法,这便是“我们不能综观词语用法的全貌”的意思。
因为不能综观词语用法的全貌,所以我们执拗于词语的一种或几种用法,这就是在《哲学研究》中为维特根斯坦所诟病的“偏食”:“哲学病的一个主要原因——偏食:只用一类例子来滋养思想”(23)。偏食导致了哲学病。为了不偏食,“综观式的表现”要将一切用法都呈现出来,将它们放在同一平面上,全面而公平地考察之。
笔者认为,在就“综观式的表现”的对象的不同观点中,一方面,哈克与斯鲁格都忽视了一点,即词语的语法和用法并不是一回事。维特根斯坦要表达的不可被综观的对象是词语“用法的全貌”,而不是“语法的全貌”;他所谓“我们的语法缺乏这种综观”的意思不是让我们去对语法进行“综观式的表现”,而是借助对用法的“综观式的表现”,让某些词的语法变得清楚起来,尽管这也并非最终目的。另一方面,所谓语法,既不是哈克的规则,也不是斯鲁格的“包含了社会、文化和历史的人类的生活形式的‘语法’”,而应被理解为“词语用法的状况”,即我们无法一下子把握“1”这个词的全部用法,而只能借助“综观式的表现”使其逐渐变得清楚起来。这也是前面“村庄隐喻”所要传达的意思。因为我们就在语言中,即使已经掌握了词语的用法,知道如何使用语言,也依然很难站在高处“鸟瞰”整部语言,只能在语言的村庄里走来走去,无法描述所有词语的用法并把它们的语法彻底搞清楚。我们能做的只有通过对某些词语的用法进行“综观式的表现”,进而获得有关语言这座村庄的“一些孤立的部分的地图”。
这样一来,问题就基本清楚了,词语的用法和语法,两者不能等同。用法是第一位的,语法占第二位,“语法只描述符号的用法而不以任何方式定义符号的用法”(24),它是我们出于某种哲学目的而对用法进行查看、对比的结果,是“对语言游戏的描述”(25)。更重要的是,它不是单纯的描述,这种描述或这些小块的地图要从“哲学问题得到光照,就是说,从哲学问题得到它们的目的”(26),它要解除哲学的困惑,治疗哲学病。
维特根斯坦所谓“综观式的表现”的方法,并非针对语法,而是针对用法,以此让词语的用法变得清楚起来。在总结其哲学方法时,他曾经说道:“我们的思考中不可有任何假设的东西。必须丢开一切解释而只用描述来取代之。”(27)这和“综观式的表现”所要做到的完全一致:针对词语的用法,用综观的方式来表现它们,而不是在用法背后构造理论。只有这样,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才能真正做到“不可用任何方式干涉语言的实际用法,也不能为语言的用法奠定基础,让一切如其所是”(28),也才能真正做到“不要想,而要看”(29)。从这个角度看,“综观式的表现”对其哲学宗旨确实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总而言之,不论是在《评弗雷泽的“金枝”》,还是在《哲学研究》中,让更多的材料处于同一平面,全面而公平地编排材料,观察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差别,而不在其背后构造额外的理论和解释,这些加起来构成了“综观式的表现”这一方法的基本内涵。这一表现方法的主要目的并非让表现的对象变清楚,而是让思考者自身变得清楚并消除哲学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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