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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点击量:
林先生从2004年开始在厚街镇经营一家“麦肯基西餐厅”,没想到开店8年后,接到了一纸诉状——在2006年~2009年期间陆续获得“麦肯基”系列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何先生状告林先生,称对方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索赔50余万元,并要求林先生不得再使用涉及“麦肯基”的标识。林先生不服,提起反诉,认为自己企业名称的工商登记在先,应该是何先生要停止侵权行为。今天,市第二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2004年12月,林先生向工商部门注册了个体工商户“东莞市厚街麦肯基西餐厅”。几年后,有人也把“麦肯基”这个名字用于商业经营,并申请了“麦肯基”系列注册商标,更以侵权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
2006年~2009年,何先生通过申请,先后获得一只公鸡形象、大写汉语拼音MAIKENJI、MCK、麦肯基、麦肯基加大写汉语拼音等系列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去年12月,何先生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林先生的侵权行为。
何先生称,林先生未经其许可,长期在厚街镇经营麦肯基西餐厅,肆意销售外包装假冒“麦肯基”注册商标的食品如汉堡包、薯条、炸鸡等,其牌匾、广告宣传、送餐单等也假冒了“麦肯基”注册商标,侵犯了何先生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接到诉状的林先生很不服气,随即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何先生的“麦肯基”及汉语拼音MAIKENJI“麦肯基”字样的商标侵犯其企业名称权,并应立即停止使用。
林先生称,他在2004年12月就注册了个体企业“东莞市厚街麦肯基西餐厅”,何先生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分别在2007年12月和2009年1月将其已经合法登记在先的“麦肯基”字号注册成为“麦肯基”及汉语拼音MAIKENJI“麦肯基”字样的商标,其行为已侵犯林先生经营的企业名称登记在先的权利。(记者周伟良 通讯员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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