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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点击量:
千亿球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第五条 反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第六条 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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