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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百答!一文读懂深圳“惠企16条”政策101问!
精华回顾丨Stellantis欧洲维修在中国独立售后的连锁之路 商家怕踩坑品牌招商难?上上参谋让加盟商和好品牌“双向奔赴”

发布时间:2024-09-29    点击量:

  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2020年2月1 日-3月31日购买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给予资 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1.“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的支持领域包括哪些企业类别?

  答:包括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及其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具体产品类别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医疗应急)清单》及其后续视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情况确定。

  2.新建厂房准备购买设备用于生产防疫物资,但还没拿到生产资质,这种情况下购买的设备投入可以申请技改补助么?

  答:不可以。申报单位须已取得相关生产资质,具有与所生产物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等主要条件,生产的产品属合格产品;且申报单位在截至申报时的疫情防控期间已形成有效产能。

  答:原则上根据设备购置的发票时间确定,即设备发票日期在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的可计入资助范围。但如因疫情设备供应商未能及时复工等特殊情况而导致无法在有效时间内取得发票的,可提供期内有效付款凭证、设备采购合同、产品参与调拨或销售合同等佐证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视实际情况予以采纳。进口设备以海关进口报关单为准。

  4.“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的资金补助可以与省里、区里的补助叠加么?

  5.我公司在疫情期间生产了大量的防疫物资,疫情结束后预计会有不少剩余物资,“惠企16条”中提到,在疫情结束后由政府统一收购储备防疫期间生产的防疫物资。届时政策如何操作?

  答:由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物资保障组经合同谈判指定生产而产生的剩余防控物资,企业继续销售难以消化的,经市相关部门会审后,由政府统一收购储备。相关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

  6.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可以享受重点“菜篮子”经营企业保供稳价临时性补贴吗?

  答:第一批临时性补贴的对象主要是2020年1月28日至2月2日期间,按要求提前复工复产积极参与我市菜篮子保供稳价的海吉星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四大屠宰场和大型商超。具体补贴的农产品为蔬菜、生猪、家禽,其中蔬菜包含根茎类和叶菜类,生猪包含白条边猪。另外,为了建立长效机制,该政策已纳入《深圳市农业食品发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将于近日发布实施。

  答:第一批临时性补贴无需申请,由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深农集团、市屠宰批发协会、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依据企业每日报送的蔬菜、家禽、生猪每日供应统计数据进行汇总核实上报,审核后进行补贴。后续批次的补贴申请方式请关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的官方网站,申请指南及申报入口将在该网站公布。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对辖区物业 管理服务企业的疫情防控服务,按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 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

  8.我是一家城中村的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每平方米0.5元的财政补助?

  答:可以,必须是为所服务的住宅小区(含城中村、小产权房、统建楼、军产房)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按要求提供疫情防控服务,依法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

  答:补助主要用于对一线员工的补贴及防护物资的保障,也可以发放一线员工加班费用,不做具体要求。

  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 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 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 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

  答:只要是租用了市属、区属国企在深物业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律属于免租对象。

  答:此次免租降费措施实施主体为深圳市属、区属的国有独资、全资、控股企业,具体包括市、区国资委直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企业。

  答:免租物业类型包括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

  15.如果承租的是央企、其他省市国企,或者民企、外企、集体企业的物业,可以减免房租吗?

  答:对于出租方为上述其他主体的,鼓励其执行本次免租政策,建议承租人与出租方协商解决。同时,深圳市政府已于3月2日发出《携手并肩、共克时艰,致驻深各国企的减免租金倡议书》,鼓励驻深国企参照深圳市属国企做法,对入驻驻深国企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租金。

  16.我单位是一家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机构,租用了市属国企在深物业,可以减免房租吗?

  答: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不受组织性质的限制,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均可享受免租政策。

  17.我不是直接和市属国企签署租赁合同,中间有“二房东”,还可以享受到租金减免吗?

  答:为提前避免“二房东”截流收益、企业变相执行等问题,2月23日,市国资委出台了《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严格落实减免物业租金政策的通知》(深国资委函〔2020〕65号),严查“二房东”截留收益等行为,确保受惠群体“应享尽享”。市国资委纪委、监督稽查处近期将对市属国企贯彻执行免租政策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政策执行不变样。

  18.我租用了市属/区属国企物业,应该联系谁才能知道自己是否能享受该政策?

  答:建议通过您所租用市属/区属国企的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途径,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同时,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电线

  22.我的公司不在免租范围,但是目前没有被收取2、3月份的租金,恢复租金托收后会产生违约金吗?

  23.国家最新规定,中小企业可以免缴5个月社保,大型企业可以减半征收3个月社保,请问深圳如何执行?

  答: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我市中小微企业2—6月间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可享受全额减免,大型企业2—4月可减半征收。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可向社保部门报备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延期后,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出现严重困难仍无力缴纳社保费的,可按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延缴、缓缴期限可以累加,但不能超过2020年12月。延缴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4.疫情期间达到退休年龄如何办理退休手续?是否需要前往社保局窗口办理?未及时办理是否影响待遇?

  答:疫情期间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可电话联系社保分局办理退休手续,或待疫情期结束后三个月内到社保分局补办退休手续,不影响养老待遇。电话联系方式可在深圳社保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查询。

  25.当前深圳允许在疫情期间延期缴纳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社保费延期缴纳会不会造成社保断缴?

  答:社保费延期缴纳期间,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受影响。以退休为例,企业申请延期缴费的,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可申请按延期缴费前的缴费情况核定养老待遇,待延期缴费补缴到账后,视同正常缴费到账重新核定养老待遇,并补发待遇差。用人单位在延缴期间,可优先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缴费,保障其按时、足额享受养老待遇。

  答: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缴费报备成功的企业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含生育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规定直接刷卡记账;未报备成功且未托收到账企业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个人先行垫付,企业补缴后职工个人可凭票据等相关材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深圳市各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企业补缴到账后,医保部门再按规定划拨一档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企业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27.社保费延期缴纳期间,参保人员在小孩入学、买房等方面的权益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社保费延期缴纳期间,如参保人员因其他政府部门需要共享比对社会保险数据(如入学、买房等),可视同社会保险记录已缴费到账。目前,深圳市教育、住建等部门已确定,疫情期间社保未到账不影响教育、住建相关事项资格。

  答: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暂缓托收企业2020年2月份社保费,如果个别企业提前申请了缴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在减免新政策出台并完成大中小微企业划型后,对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直接退回多收部分,不需企业另行申请。

  29.疫情期间,企业人员新增参保、停保、社保险种变更、缴费工资变更等信息变动,该如何办理?

  答:企业社保经办人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线上办理员工新增参保、停保等业务。

  30.疫情期间,如果企业没有给新入职员工申报参保,在疫情结束后能否从员工入职起补缴?

  答:疫情期间,为保障员工社保权益不受影响,企业仍应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及时为员工申报参保。确因疫情影响未及时给职工申报的,从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请为职工补缴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时间段的企业社保费,不加收滞纳金。

  答: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申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只要企业和职工充分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审议通过,即可预约申请办理,取消了之前亏损满一年等限制条件

  32.国家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与我市的政策哪个力度更大?可以重复享受吗?

  答:住建部等部委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我市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0年底前提出申请,申请期限以审核通过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与住建部等部委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相比,我市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可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时间段(2020年底前都可申请)以及适用周期(最长可申请12个月)更长。由于我市缓缴政策已经涵盖了住建部等部委包括的时间段,不存在重复享受的问题。

  答:以2月份用水为例,供水企业通常在3月抄表并向客户收费,4月供水企业将污水处理费上缴市财政局,财政下拨返还款后,供水企业于五个工作日内发放污水处理费补贴。

  答: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缴纳了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和特种行业类污水处理费的企业均可以享受。

  答:(1)通过银行自动划款向供水企业直接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用户无需申请,供水企业将通过银行直接将补贴款发放至其原缴费账户。(2)通过其它方式缴款的用户,需要通过“i深圳”平台或“深圳水务集团”微信公众号、客服热线、营业厅等渠道申报收取补贴的银行账号,并提交缴费凭据给供水企业核验。

  39.工商企业在疫情发生阶段基本处于停工状态,免收2月份当月“基本电费”有何意义?

  答:按照国家规定,深圳市对于容量大于等于101千伏安的“专用变压器”用户(一般是用电量较大的工商业客户),除了缴纳实际用电的“电度电费”以外,还要缴纳按照变压器功率核定的“基本电费”。部分工商企业在疫情发生阶段处于停工状态,减免该部分电费将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经营压力。

  答:本政策受益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须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用电,向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缴交电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二是需在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取得营业执照或证书(含个体工商户);三是营业执照或证书名称与电费结算户名称应保持一致。若信息不全或需变更,则用户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变更的,不能享受本政策。

  答:不需要申报,采取自动免收方式。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电费统计存在滞后,免收的基本电费到账时间约在2020年3月下旬。若企业执照信息不全或需变更,到账时间会相应延后。具体视企业自身情况而定。

  42.国家提出“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企业用电按照用户到户电价95折”,深圳用电企业在享受基本电费免收基础上,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此优惠?

  43.国家提出“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企业用电按用户到户电价95折”,该政策具体怎么执行。

  答:无需自行申报,供电部门在收取电费时根据政策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对应深圳为普通工商业及其他、大量工商业及其他、高需求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用户)按用户到户电价95折收取。

  4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公司最近经营比较困难,请问是否能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由于疫情影响,第一季度全市企业普遍较为困难,按照“惠企16条”,对我市生产经营企业免征2020年1月至3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适用于我市全部生产经营企业,两税种征收期为当年度10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即享受,不需专门办理。

  46.近期国家出台了对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请问生活服务具体包括哪些呢?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纳税人可对照上述增值税税目注释享受相关免税政策。

  47.我公司是一家快递公司,受疫情影响,市民群众网购生活物品显著增加,快递公司承担繁重的收派功能,而公司在疫情期间开展业务各项成本也在增加。请问是否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您公司从1月1日起取得的收入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

  48.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期出台的文件规定“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请问怎么区分“必需生活物资”?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线下采购物资受阻的现实情况下,居民个人所需各类货物均为生活必需,而且让纳税人按照收派的货物种类进行准确拆分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为充分反映政策支持效果,同时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这里的“必需生活物资”是指居民个人所需的所有货物。

  49.我公司是一家运输企业,近期多次组织运力,为部分地区大批量运送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医用防护服、隔离服、消毒机等重点医疗防控物资。请问,我公司取得的这些运输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QY球友会网站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因此,你单位运送的货物,如果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则相应取得的运输服务收入,可按照8号公告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50.我公司是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从别的企业购置的一条二手生产线用于生产口罩,相应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答: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不管新旧程度如何,相应支出均可以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的规定,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2020年2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根据上述公告,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52.我个人向武汉火神山医院无偿捐赠了一批医用口罩,用于治疗新冠肺炎,应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的捐赠,以及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的办理,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规定执行。可以在预扣预缴环节中的工薪所得、分类所得中扣除,也可以在对应的汇算清缴期间统一进行扣除。其中,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在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53.我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为完成客户订单开始复工复产,为车间工人提供了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服、消毒液和大量口罩,此部分是否需要代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目前,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延期申报功能正在建设中,敬请关注。

  55.我是在深圳经营餐饮业的一个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因暂停营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我的银行贷款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吗?该怎么申请?

  答: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到期的贷款,均可向银行提出延期申请。银行将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企业申请主要操作流程为:首先,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主动向债权银行提出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申请。其次,债权银行及时受理企业申请,客观评价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限时回复办理,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安排。

  答:针对此次受疫情影响导致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待疫情过去企业恢复正常经营一段时间后,若仍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相关贷款按照监管规定计入逾期贷款和不良贷款。

  57.我想全面了解国家及深圳市支持企业的金融政策,有没有便捷化的一站式平台呢?

  答:可关注“深圳金服平台”微信公众号后点击“战役专区”在线查看,除可查看现有政策外,深圳金服平台“战疫”专区还设立了银行“战疫”金融产品版块,以及企业需求反馈绿色通道,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答:本项再贷款严格实行名单制管理,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重点省份省级政府确定名单,企业必须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才可享受到该项低利率贷款,对于纳入名单内的企业,银行机构将主动对接服务。市发改委征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并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按程序上报,最终由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确定。最近一批名单申报已于2月29日截止。

  答: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不能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个基点,鼓励金融机构以低于贷款利率上限的利率发放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利率贴息50%,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

  60.2月26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增加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5000亿元,其中支小再贷款额度3000亿元,此次再贷款专用额度发放的目的是什么?

  答:增加支小再贷款额度,主要用于加大对有序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答: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凡是在银行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可积极向12家地方法人银行提出申请。12家地方法人银行包括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微众银行、龙岗鼎业村镇银行、南山宝生村镇银行、福田银座村镇银行、宝安融兴村镇银行、宝安桂银村镇银行、龙华新华村镇银行、坪山珠江村镇银行、光明沪农商村镇银行、罗湖蓝海村镇银行、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上述银行按照商业自主原则,视审核情况发放贷款,利率不高于最新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

  62.除了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外,市发改委联合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设立了贷款专项,帮助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哪些企业能申报?

  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直接参与我市及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重点领域和行业的复工复产企业可以申报。

  答:目前,此项专项贷款期限1-3年,利率3.3%至一年期LPR,具体贷款期限及利率以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批复为准。我市企业已参与全国和广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征集的,无须重复申报;已纳入全国和广东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自动纳入本专项企业名单。还未参与征集的企业,申报方式详见通知http://fgw.sz.gov.cn/zwgk/qt/tzgg/202002/t20200211_19008717.htm,咨询电线日,后续视疫情变化情况如需延长再另行通知。

  答:我市中小微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均在受益范围内,补偿的不良贷款项目包括信用贷款、保证担保贷款、共同借款人(企业主与企业共担债务)贷款、动产、不动产及权益类抵(质)押贷款。

  答:资金池主管部门委托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共同承担资金池运营管理工作。各商业和政策性银行与资金池管理机构协商签订合作协议,成为加盟银行。资金池管理机构与加盟银行按照有关实施细则和合作协议开展风险补偿申请、受理、审核及拨付等工作。

  66.如何确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政策实施效果、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答:《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设计了“当年入库贷款总额”、“当年入库中小微企业家数”和“当年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同比增速”三个指标,对加盟银行的绩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评结果给予奖惩。

  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督促辖内主承销商,对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债务融资工具建立承销、发行服务绿色快速通道,积极推动疫情防控债的注册发行获得绿色通道支持。

  答:深圳已成功落地全国首批“抗疫”债、全国首批航空运输业“抗疫”债、全国首单快递物流行业“抗疫”债、全国银行间首支旅业“抗疫”债、全国首单港口行业“抗疫”债和全国首单农批市场企业“抗疫”债。

  69.我是深圳某上市公司的一名股东,我的股票质押协议即将到期,受疫情影响无法还款,怎么办?

  答:中小微企业或小微企业主、个人对于已到期的股票质押协议,可主动与证券公司沟通展期3-6个月,深圳证监局将积极发挥协调沟通作用。

  答: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指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两家市属国有担保类企业。

  答: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推出受此次疫情影响的深圳科技创新型企业专属信贷产品——“信新贷”,对在防控疫情中做出贡献的生物制药、医疗器械类企业,最高给予3000万元担保额度,提供担保费7折的优惠,并减免其它相关费用。同时,推出线上小微信贷业务——“线小时申请,不受节假日影响,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融资服务不断档。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对经深圳市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企业,担保费实行五折费率;对深圳市小微企业,担保费实行分段优惠费率。疫情防控期间,两户市属国有担保类企业预计减免担保费合计约0.9亿元。

  答:在2020年全年期间,企业向担保机构申请融资担保时无须交纳再担保保费。同时,为进一步支持担保机构降低融资担保服务门槛,我市融资担保基金对担保机构报送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项目,由最高分担50%提高到60%,即担保机构只需分担40%的风险,鼓励担保机构对这类企业“见贷即担”。

  答:贷款贴息支持对象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商事主体。贴息支持的贷款类型包括中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贷款,以及通过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对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的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贷款须为今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获得的深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

  答:安排30亿元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同一支持对象在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贴息累计计算)最高100万元的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

  答:(1)支持对象应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2)贷款必须用于支持对象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尽职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3)支持对象所属产业不属于《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深发改〔2016〕1154号)划定的“限制”与“禁止”类产业范畴,以及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4)原则上支持对象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直各部门财政贴息。

  答:无需企业申报。贴息项目通过银行机构统计、申报,基本覆盖全部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的贷款贴息资金由银行按月分拨到各支持对象的账户,支持对象需提供收款收据。

  答:发债增信资金是指市财政局为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100亿元发债增信资金,旨在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撬动民营企业新增发债1000亿元以上。

  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的现有品种及其子品种,以及债券监管部门允许开展的创新品种。

  答:企业注册地在深圳,由高新投和担保集团根据市场化标准进行遴选,优先支持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和产业导向政策的民营企业。

  答:发债增信资金无需企业申请,建议有发债需求的企业主动联系高新投和担保集团申请增信支持。

  答:(1)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中型、小型企业标准的中小企业。(2)注册地、经营主体或核心业务在深圳(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成立2年以上(含2年)。(3)主营业务清晰稳定、符合国家及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有较好发展前景。(4)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主营业务稳定,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但营业收入实现增长;适当放宽对本次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营业收入增长方面的限制。

  答:由高新投集团及担保集团采用委托贷款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原则上对单个申请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支持利率在平稳基金原债权支持利率的最高限额基础上给予七折优惠。

  答: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向高新投集团、担保集团提交申请报告(模板见_19030273.htm),高新投集团、担保集团依次开展申报企业资质初审、尽职调查及评估、内部决策及实施。

  答:2020年1月份开始至防疫期结束,只考核巡游车行业车辆与驾驶员注册情况,不考核车辆暂时停运情况。

  86.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惠企16条”提到“鼓励出租车运营企业给予驾驶员合理的租金减免”,这个减免额有规定吗?

  答:截至2月29日,首次租金减免标准为3000元/车。后续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月租减免金额,将按照“一月一定,一月一核、一月一减免”原则,逐月根据行业营收统计分析情况予以测算明确。

  答:该条措施并非强制性要求,但全市63家出租车运营企业都积极响应,截至3月3日已全部落实该项政策。

  答:单个驾驶员日(0:00至24:00)营运里程达到150公里或营运时间达到6小时。

  答:市交通运输局会借助“综合监管一体化服务平台”,每周提取在岗驾驶员的日营运里程及营运时间等数据作为申报依据,由车企在4月13日至4月24日帮驾驶员集中递交奖励申请,审核通过后奖励将拨付至出租车协会驾驶员临时补贴专用账户。

  答:在深圳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享受该项政策。

  答:企业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官网()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失业业务管理--企业稳岗补贴申报。对申报成功的企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规定在审核公示后,按月分批次完成后续拨付工作。

  答:根据广东省统一规定,企业需先申请认定取得“受影响企业”资格后,才能申请相应的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1)“受影响企业”认定。企业向参保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街道办等)提出书面申请。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受理、信息比核,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企业。(2)申请返还。认定了“受影响企业”资格后,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申报返还。申报成功的企业,社保机构将分批次完成后续审核拨付工作。

  企业在社会统一用户管理系统()进行单位注册立户。注册立户的企业登陆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填写补贴申请信息、打印申请表等,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和点击确认补贴申请即可。

  答:用工企业(不包括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企业)是职工适岗培训组织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经总部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2)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本市失信企业名单;(3)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员工属劳务派遣或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员的,需在派遣/服务合同(协议)约定截止期限内。

  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灵活采用线上、线下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线上培训可通过自主建设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微信公众号、APP或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培训服务平台开展,符合卫生防疫相关要求的复工企业也可组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结合生产开展非聚集性线.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线上培训每人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下同)30元,线元。每人每年享受适岗培训补贴不超过1500元。参加培训不足10学时的员工,企业不可申请培训补贴;参加培训10学时以上的,可按实际参加培训学时申请培训补贴。申请培训补贴总学时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学时不超过30%。参加培训并享受补贴的员工总数不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80%。

  答:(1)培训计划备案。企业登录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申报培训计划()。(2)开展培训。企业在培训计划备案后2个月内完成培训并于培训开班前3个工作日内登录网上服务系统,填报参加培训人员信息并提交备案。(3)申请补贴。企业在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网上服务系统,按实际参加培训员工人数申请补贴。

  100.疫情防控期间能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取证书,并领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吗?

  答:疫情防控期间,深圳市按要求暂停了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和专项职业能力等线下技能人才评价,同时创新评价方式,组织实施部分职业工种理论知识线上考核,核算一定比例的分值。劳动者完成线上考核,并待疫情结束线下实操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申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01.出口信用保险定损核赔绿色通道具体为企业提供哪些便利?答:深圳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由5家经市政府批准的保险机构开展,其定损核赔绿色通道包括以下措施:

  (1)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包括“见索即赔程序”和“简易赔付程序”两项措施。“见索即赔程序”指企业提交基本索赔单证、保险公司立案受理索赔申请后,仅依据单证审核结果并结合企业保险合同义务履行情况先行定损核赔,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足额赔付、部分赔付或部分预赔的理赔决定,赔付后再进行海外调查和追偿。“简易赔付程序”指企业提交基本索赔单证、保险公司立案受理企业索赔申请后进行初步调查,根据买方(开证行)反馈,在可判定贸易真实性的基础上,暂忽略其他非主要因素,结合企业保险合同义务履行情况先行定损核赔,赔付后再进行深入海外调查和追偿,一般在40个工作日内做出足额赔付、部分赔付或部分预赔的理赔决定。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开通24小时绿色理赔通道受理报案,所有客户均可享受一对一客户经理服务。疫情期间全部国内及出口贸易信用险业务正常运转,疫区相关业务优先处理,对疫情涉及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等相关业务加大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流程。

  (3)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搭建线上平台,企业可线上报案,传输理赔资料,获得无接触专人理赔服务。

  (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优先处理疫情期间发生的理赔案件,专人专职全程跟踪服务,专业追偿团队帮助客户及时追回款项。

  (5)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受疫情影响的客户指定专职理赔人员、优先办理理赔。确定保险责任成立并初步定损后根据损失情况做出预赔,后续采取简化手续、线上理赔、上门理赔等措施,力争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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