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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24年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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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1    点击量:

  qy千亿体育官方网站普通高考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我省作为全国第四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7省(区)之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1〕20号)精神,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以下简称“新高考”)。

  新高考承载着广大考生美好期盼,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2024年我省将首次实施新高考,为帮助大家全面学习、系统了解和准确把握我省新高考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等,营造政策透明、信息公开、教情有方、学情有备、考情有序的考试招生环境,我们组织编写了《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考综合改革百问百答》,供广大考生、家长和教师参阅。

  76.普通类(历史、物理科目组)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类(历史、物理科目组)投档有何规则?

  80.艺术类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录取专业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投档有何规则?

  98.我省如何强化考试安全建设?99.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措施还有哪些?

  答: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恢复高考 40 多年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及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高考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考试招生体系,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基本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才选拔道路。这一制度总体上符合国情,权威性、公平性得到社会认可,但也存在一些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有简单“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现象。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中央、国务院直接领导和推动的重大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要求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新高考在学生选科方式、招生录取模式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扩大了学生的选择权,满足了学生的专业取向和兴趣爱好,有助于逐步打破单纯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方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社会公平,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上海市、 浙江省为首批新高考改革试点省市,新高考改革正式拉开帷幕。2017 年,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启动第二批新高考改革试点。2018年确定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8省市作为第三批改革省份。

  《实施意见》出台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全面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借鉴前三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成功经验,充分考虑我省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制定了《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通过后,报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由省人民政府报教育部批复备案后,于2021年9月14日正式印发执行。

  答:新高考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统筹推进教学、考试、评价、招生和管理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学生健康成长、国家科学选才、社会公平公正的有机统一,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高素质人才支撑。

  我省新高考改革总体目标是:2021年启动,从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4年,基本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考试招生模式录取新生,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长效机制。

  答:新高考改革是对高考招生制度的整体设计,是一次综合、系统、全面的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深化统一高考改革,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安排、高考成绩构成、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改进招生录取方式等;二是调整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基础性,突出选择性,主要包括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对象、考试安排、成绩呈现等;三是建立和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科学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四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从2024年开始,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将建立依据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答:根据教育部总体部署和安排,我省作为第四批启动新高考改革的 7省(区)之一,与安徽、吉林、黑龙江、广西、贵州、甘肃一同从 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于2024年新高考首次落地。

  答:我省新高考方案既对标精神,又契合我省实际,注重教、考、招的有机衔接,强化监督管理。一是体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导向。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采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不分文理,尊重考生的个性选择,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参考,更加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二是体现促进高校科学选才、为国育才的目标。高校分专业(类)对考生提出选考科目要求,满足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更加有利于国家选拔培养各类人才,更好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对高素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同时,新高考一本、二本批次合并为本科批次,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进行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更能满足学生兴趣与特长。三是体现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社会和谐的取向。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督导和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多渠道监督体系,明确高校要建立健全第三方监督机制、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问责制,推动高考改革科学性与公平性的有机统一。

  答: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文化考试科目实行“3+1+2”模式,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组成。“3”为全国统考科目,即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1”为首选科目,即历史、物理中的1科;“2”为再选科目,即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科中的2科,首选和再选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8.新高考文化总成绩是如何组成的?

  答: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考生选择的三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100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2选1)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选2)依据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17号)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文化总成绩,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再选科目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人数。考生按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性优惠加分的,分值直接计入其高考文化总成绩。

  答:新高考的3门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不分文理,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卷。选考科目历史、物理、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6门使用本省自主命题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29号)有关规定,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与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命题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份不再制定考试大纲。我省属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份,不再制定选考科目的考试大纲。

  答:新高考要求考生在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须在历史和物理 2 门科目中选考1 门,再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 4 门科目中选考2 门。这样设置的主要考虑如下:一是体现高校人才培养需要。高校、普通高中和学科专家普遍认为,在高校人才培养中,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历史或物理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人文社科类专业或自然科学类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因此,将这两个科目作为首选科目,有利于考生为进入大学开展专业学习奠定扎实基础,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二是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省各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异,将历史和物理作为考生首选科目之一,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室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同地区、中学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三是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长发展。学生可从其余4 门科目中任意选考2 门,理论上有 12 种组合。相比原文理分科的两种学科组合方式,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而且促进了文理交融,充分体现了以生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答:选考科目共有12种组合,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选择,具体组合如下:

  答:原则上在高一学年结束后,高二开始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在高一年级各科学习情况、考试成绩等因素,参考家长、老师建议来选择选考科目组合。选考科目由学生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

  答: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已取得高中毕业的往届生(包括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凡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可在高考报名时,按照“3+1+2”模式自行选定首选、再选科目参加考试。

  答:普通高校根据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首先在历史、物理2门首选科目中提出1门要求,再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再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也可以提1门要求或不提要求)。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拟报考“院校专业组”对应的科目要求。

  如某高校的某专业要求首选为物理组合,另外2门再选科目不限,则表示所有物理科目组的考生都可报考该专业。

  答:我省已经汇总各在赣招生高校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要求并在网上发布,考生可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首页,点击右中下方的“2024年拟在赣招生普通高校本专科选考科目要求查询”专栏进行查阅。

  答:“3+1+2”的模式和原文理分科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的模式既体现了历史、物理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加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是选择科目组合不同。“3+1+2”的模式,学生可根据个人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招生要求以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 种组合中自主选择,扩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原文理分科仅有2 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1种固定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物理、化学、生物1种固定组合。三是考试内容不同。“3+1+2”的模式中,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不再分文理,所有考生的考试试卷完全一致。而原文理分科的数学考试科目,试卷的内容和难度则是有区分的。

  答:根据新高考方案,2024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照历史、物理两个科目组,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选择相同科目组的考生使用相同的历史或物理试卷,考试群体相同,使用考生卷面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其成绩具有可比性。

  答:一是由于4选2的再选科目中,不同学科试题难度差异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不同,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通过将不同再选科目原始分数按照统一规则转换到同一量尺上,可以较好地解决不同再选科目成绩之间可比性问题。二是通过依照等比例转换方法将等级转换成等级分数,可以较好地解决不同再选科目成绩之间可加性问题。三是能够保持每门再选科目内考生成绩排名顺序与原始分数排名顺序不变,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考生成绩具有良好的区分度,满足高校人才选拔和投档录取需要,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答:根据我省新高考规则,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每科在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的赋分起点,将考生每门再选科目考试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定为A、B、C、D、E五等,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15%、35%、35%、13%和2%。转换时,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分别转换到100~86分、85~71分、70~56分、55~41分、40~30分五个等级分数区间,根据转换公式计算,四舍五入取整得到考生的等级转换成绩。转换基数为实际参加该再选科目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人数。

  答:卷面原始分数不公布。在新高考中,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的分数并不是以卷面原始分数形式呈现的,而是相应的考试等级转换赋分。高考成绩公布的是考生在选定科目中的排名相对值,而不是试卷上的原始得分。这是因为在不同科目之间,试卷的难度和考查的内容有所不同,原始分数并不能准确反映考生的实际水平和能力。考生可以通过公布的等级转换赋分成绩,了解本人在选定科目中的成绩和排名情况。

  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申报、审核和公示后,优惠加分分值直接计入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答:按有关规定符合我省高考享受政策性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经申报、审核并公示后,享受优惠加分的分值直接计入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2种类型。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答: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贯彻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要求,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三是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作用,促使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改进教学,促进学生按国家规定学好每一门课程。四是减轻学生负担,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五是促进高校科学选才,高校可以针对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通过合理设置招生录取科目要求,提高人才选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答:一是考试类型有变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2种类型,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二是考试内容有变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规定。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科目必修课程的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内容。

  三是考试安排有变化。原来的合格性考试,只能从普通高中二年级学生开始报名考试;现在的合格性考试,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可报考历史、地理、化学和生物学4门科目。

  四是成绩呈现有变化。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为“合格”或“不合格”2个等级;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物理、历史的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的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

  答:合格性考试科目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课程外的全部科目。

  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各设区市组织的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当前外语语种为英语。

  答:具有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须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具有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因故未参加或已参加合格性考试未达到合格成绩者,可报名参加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无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但具有我省户籍的社会人员(须初中毕业且具有普通高中同期报名考生同等学力)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

  答:考试时间分别安排在每年5月和11月,其中5月开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7门;11月开考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

  答: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采用笔试方式,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门科目采用无纸化上机考试方式。

  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考试标准和具体组考要求,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

  答: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每次考试的成绩合格标准,依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以及当次命题和考试等情况确定。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允许再次报考,未合格的科目可继续报考。

  根据我省新课程编排指导意见以及普通高中课程安排,学生需在普通高中三年内完成全部合格性科目的考试。各科考试成绩终身有效。

  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普通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

  答:根据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合格性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对应科目的补考,只要在高中阶段确保合格性考试都能合格,即可正常毕业和参加高考。如果因合格性考试不合格未能正常高中毕业的考生,允许其报名参加高考,但在部分高校录取中可能会受限,有关受限情况可查阅高校当年招生章程。

  答:由外省普通高中转入并已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需进行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由本人申请,提交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出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在合格性考试科目一致的情况下,由我省教育考试院予以认定。

  答: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

  答: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高考综合改革“两依据、一参考”的重要内容。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有利于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有利于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从过于关注学生成绩向更加关注学生发展过程转变,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36.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二是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三是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四是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五是劳动与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

  答:综合素质评价包括4个环节:真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4个环节环环相扣,采用真实记录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在综合素质发展各方面的情况。学期或学年结束时,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遴选出来的材料,由学生本人确认,经学校审核后才能录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除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等个人隐私信息由系统自动导入外,其他进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主要信息必须公示。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的核实、录入与报送工作。报送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学校必须提出申请,逐级报批。形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自权限可以实时查看有关内容。

  答:一是由高中学校用于学生教育。高中学校利用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成长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全面优化课程建设,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做好自我成长规划,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成长。

  二是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等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同时,可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在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综合评价录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中,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形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或成绩,并在考生录取总成绩中占一定权重。

  三是提供社会机构或用人单位使用。经学生本人同意,其他社会机构或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取得相关学生不具有隐私性质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内容。

  答:一是建立公示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二是建立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三是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逐级举报投诉,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四是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教师和学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答:选课走班,就是学生的日常管理在一个固定的班级(行政班),同时,学生还可以依据自身发展需要、兴趣爱好,自主选择学习科目到不同的教室(教学班)上课。实施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教学是普通高中人才培养、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必然要求,是适应高考综合改革的举措;旨在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扩大学生学习自主选择权、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学习需要、增加学生学习获得感和成就感;同时还能促进学校办学模式的多样化,从而整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答:一是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根据学生选择,学校要开好选择性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努力满足学生学习需要。二是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的教师培训,对少部分学科教师结构性缺编情况,通过返聘优秀退休教师、探索学校外聘教师以及购买服务等多种措施,缓解缺编问题。三是着力改善办学条件。通过新建、改建、扩建部分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等措施,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选课、排课、管理、评价等科学高效。四是着力加强选课指导。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生活、生涯规划等方面的指导,建立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指导学生进行合理选课,减少选课的盲目性和功利性。五是着力完善管理制度。探索与选课走班教学相适应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构建行政班与教学班、班主任和导师制有机结合的班级管理制度。六是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机制。认真探索新的教学管理模式下评价教师、学生,建立以过程和结果并重的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

  答:高中阶段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 也是学生选择未来人生发展方向的关键期。实施学生发展指导特别是生涯规划指导是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生活和生涯规划等方面的指导,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正确认识自我,发现兴趣特长,更好地适应学习与生活,帮助学生提高生涯规划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答: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主要包括理想信念指引、心理调适教育、学习发展指导、健康生活引领、生涯规划引导等。

  理想信念指引。指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强化立德树人,指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良好道德品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将个人理想融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发展。

  心理调适教育。指导学生学会调适心理状态,培养理性、向上的情绪和情感,增强环境适应能力,培养和谐的人际关系。增强学生承受挫折、调节自我的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增强自我教育能力。

  学习发展指导。指导学生了解普通高中课程设计、学科知识体系和学科核心素养等要求;指导学生明确个人学习目标, 科学合理地进行课程选修,确定选考科目;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独立思考能力,提升学业水平。

  健康生活引领。指导学生提升生活自理和自立的能力,养成科学生活方式;指导学生正确面对学习、情感、个性、意志等方面的问题,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

  生涯规划引导。指导学生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的事业之中,合理规划报考院校、选择专业,选择适合的职业及人生发展路径,培养生涯规划和终身发展的意识。

  答:一是建立专门工作机构。高中学校要建立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积极构建各年级纵向衔接、校内外横向贯通、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发展指导体系。二是开设发展指导课程。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充分利用我省高中地方课程教材《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起,开设学生发展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理想信念、正确认识自我,更好适应高中学习生活,提高选修课程、选考科目、报考专业和未来发展方向的自主选择能力。三是开展多元实践活动。各地要广泛开展各类社团活动,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开展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认知和体验,引导学生在实践中树立专业志向、实现主动发展。四是建立专业教师队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切实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管理和培训,逐步建立指导教师准入制度,建立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班主任、学科教师共同参与的学生发展指导专兼职师资队伍。五是科学实施指导评价。各地依据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学生发展,指导学生认识自我以及职业发展倾向。

  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包括普通高中、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江西省申请报名:具有江西省户籍;外省户籍在江西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已取得江西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实际就读一年以上;外省户籍具有江西省中专、技工学校连续3年学籍应届毕业生;在江西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或在江西省高中毕业的港澳台籍考生。46.考生到哪里申请报名?

  答:全省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属地各类学校设置高考报名点,并指导学校做好学生集体报名组织工作。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本校报名点申请报名,往届毕业生可在原毕业学校或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也可在户籍地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指定报名点报名。同等学力人员在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在学籍或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江西户籍在省外就读的随迁子女考生到户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在江西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到定居地或学籍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报名;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资格的考生必须确保其户籍、学籍、报名、实际就读地均在实施区域的同一县(市、区)。

  答: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分为普通类(包括物理科目组、历史科目组)、三校生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1类。普通类(含艺术生、体育生)文化考试科目实行“3+1+2”模式,由统考科目和选考科目组成。其中,艺术类专业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7个科类,前6个科类中,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戏曲类可以单报,也可以兼报前6个科类中的一类;体育类考生,只能在足球、篮球中选择一个选考科目。报考运动训练或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还须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关项目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答:报考人员申请报名,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证明(毕业证)、思想品德考核鉴定表等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现场工作人员审验。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或县级以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3)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考生须提交就读学校开具的实际就读证明、县级以上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监护人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少年班、数学英才班或领军计划、物理学科卓越人才计划等考生须提供招生高校出具的报考资格书面证明。有关中学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学生报考少年班;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同时提交由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6)残疾考生需要在考试过程中提供“合理便利”服务的,可在报名时向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7)所有考生须提交思想品德考核表。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情况可由就读学校统一提供,社会考生可由所在单位或户籍地乡镇(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鉴定,鉴定表样可在报名网上下载。鉴定单位或部门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线.报名信息填错了能否修改?

  答:考生报名信息将涉及高校录取资格审核,考生应对本人各项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以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更改。报名结束后,需更改信息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考试中心申请。

  (1)报考信息修改。兼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修改时间和文化选考科目修改截止时间不一致,具体时间按照年度报名办法执行。

  (2)其他信息修改。考生身份及照片信息修改截止日期前,修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的,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重刷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修改;修改照片的,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重新采集图像;涉及应届或往届、政治面貌、个人简历、个人特长、联系方式等信息修改,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审验后在报名信息系统自行修改,原则上不晚于6月6日。

  (3)确认信息修改。考生信息修改后,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须重新打印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申报材料由办理及审批人签字后留存备查。

  特别提示:居民身份证是高考报名、考试、录取、高校报到注册的重要身份证明。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后直至进入高校报到注册前,不要修改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等关键信息,以免影响正常考试、录取、报到注册等。

  答: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的高考体检,未参检考生高校可不予录取。体检工作由指定的高考体检医院承担,一般安排在3—4月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考生可咨询报名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体检费(60元/人)由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组织代收。

  答:对高考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申请复检。复检工作由当地教育考试中心指定体检医院进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须到当地教育考试中心申请终检。没有按当地教育考试中心要求参加体检或进行复检的考生,不得直接申请终检。身高、体重、视力、色觉、血压等五个项目不在终检医院安排终检,对于这五个项目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按复检申请流程申请复检,以复检结论作为相应项目的最终体检结果。江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考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经批准终检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江西省人民医院终检。终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答:诚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诚信考试是每名考生应该严格遵守的准则和应尽的义务,关系到考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关系到校风、学风和社会风气。广大考生须诚信考试,在报名、考试和录取过程恪守诚信并签署报名、考试承诺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试作弊将导致高考所有科目的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设备拍摄试题、答题卡等,通过QQ、微信及其他网络平台发布信息、传播试题及答案,均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答: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各选考科目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注:全国统考科目时间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选考科目时间安排与第三批、第四批改革省市同科目考试时间一致。

  答:考生自备考试文具可用透明塑料盒或塑料袋装,根据网上评卷对答题的要求,基本配备为:2B涂卡铅笔,绘图铅笔(HB),0.5mm中性黑色水笔(可配替换芯),考试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圆规,橡皮擦,透明无字垫板。超出上述品种的文具禁止带入考场,经监考员检查允许后可带透明塑料瓶装的饮用水(考生由此弄湿答题卡等意外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足)和透明(玻璃或塑料)小瓶装的风油精或小湿巾。

  答:网上评卷要求考生的答卷扫描后须得到完整清晰的图像,考生在考试答题时须做到以下几点:

  (3)答题前认真核对监考员分发的准考证号条形码标签,发现问题及时向监考员反映,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平整地粘贴条形码标签,并保持条形码标签的整洁;

  (4)根据试题要求在答题卡上对应题号的规定区域内答题,并注意非选择题的书写内容不要超出该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黑色边框,否则答案无效;

  (5)不得在答题卡四周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上及周围作任何标记,并注意保持其整洁;

  (6)选择题填涂及非选择题的作图必须用2B铅笔,选择题填涂时应涂实,非选择题作图时不宜过轻、过细,非选择题作图经检查无误后,要用0.5mm黑色签字笔再描一遍,以便扫描时图像清晰;

  (7)非选择题书写时应使用0.5mm黑色签字笔,字迹要工整,字距、行距不宜过密,禁止使用红色笔、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8)若需要修改选择题答题内容,应将原填涂的区域轻轻擦净后再重新填涂,注意不要弄破答题卡;

  (9)若需要修改非选择题答题内容,可将原答题内容划去,然后在该题规定答题区域的空白处书写新的内容,或者将原答题内容轻轻擦净后再重新书写,注意不要超出该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边框。禁止使用涂改胶带纸改错或用透明胶带纸粘扯欲修改的内容;

  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5)在考场或者教育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考生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教育、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答: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章第九条之规定,考生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生参加考试的。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章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章第八十条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之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答:新高考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设置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院校专业组”的选科要求才能有效填报。62.普通类(历史、物理科目组)志愿如何设置?

  答:(1)提前本科批次。设军事类单志愿、军事类平行志愿、非军事类单志愿和定向招生平行志愿4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栏分别设45个“院校专业组”,单志愿栏设1个“院校专业组”。

  军事类单志愿不安排征集志愿,其余志愿安排1次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栏设20个“院校专业组”,单志愿栏设1个“院校专业组”。

  (2)本科批次。设特殊选拔单志愿和平行志愿2个志愿栏,特殊选拔单志愿栏设1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栏设45个“院校专业组”。特殊选拔单志愿栏仅限取得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考生填报,平行志愿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计划仅限取得相应资格的考生填报。

  特殊选拔单志愿不安排征集志愿。平行志愿安排2次征集志愿,每次设20个“院校专业组”。

  (3)提前高职(专科)批次。设单志愿和平行志愿2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栏设45个“院校专业组”,单志愿栏设1个“院校专业组”。定向培养军士生志愿填在平行志愿栏,其他院校专业填在单志愿栏。

  安排1次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栏设20个“院校专业组”,单志愿栏设1个“院校专业组”。

  (4)高职(专科)批次。设平行志愿,45个“院校专业组”。安排2次征集志愿,每次设20个“院校专业组”。

  (2)本科批次。设平行志愿,45个“院校专业组”。安排2次征集志愿,每次设20个“院校专业组”。

  (3)提前高职(专科)批次。设单志愿,1个“院校专业组”。安排1次征集,设1个“院校专业组”。

  (4)高职(专科)批次。设平行志愿,45个“院校专业组”。安排2次征集志愿,每次设20个“院校专业组”。

  答:(1)本科批次。设平行志愿,45个“院校专业组”。安排2次征集志愿,每次设20个“院校专业组”。

  (2)高职(专科)批次。设平行志愿,45个“院校专业组”。安排2次征集志愿,每次设20个“院校专业组”。

  答:一是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首页“高考综合改革专栏”“在赣招生普通高校本专科选考科目要求查询”“公示公告”等栏目查阅各类招生政策、信息;二是通过高中生之友《高考天地》杂志及其《计划增刊》,了解每个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了解每个批次、每个院校专业组、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了解录取特殊要求、学校地址、学费标准等信息;三是通过各高校招生官网,阅读招生章程有关录取规则,了解学校发展历史、办学特色、学科水平以及近年各专业在江西录取分数线,以及有关专业对身体条件(如色盲色弱、身高等)、外语语种、单科成绩、性别等要求,尽量避开受限专业。

  答:一要做好职业规划。选择喜欢的专业最适合自己的专业至关重要;二要了解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则。重点要了解平行志愿的排序投档规则和高校专业录取规则等,优选目标志愿,做到心中有数,而不是盲目填报志愿;三要进行模拟填报。根据我省志愿设置情况,准备好高考志愿填报草表。

  特别提醒:每年在高考志愿填报期间,少数考生出现操作失误、丢失密码等问题,考生须沉着慎重,减少不必要的失误。

  答:考生填报志愿时,必须先了解拟报考高校的招生计划和选考科目要求等条件,再填报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院校招生专业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分为四类:

  第一类: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都未提出要求的,即“不提科目要求”,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报考,但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安排在物理类则只有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才能报考;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安排在历史类则只有首选科目为历史类的考生才能报考。

  第二类:只对首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任意2门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三类:只对再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但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安排在物理类则只有首选科目为物理且再选科目有化学的考生才能报考;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安排在历史类则只有首选科目为历史类且再选科目有化学的考生才能报考。

  第四类: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提出选考要求的,如“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学的考生方可报考。

  答:2024年,将继续举办“高考直通车”活动,“线上线下”相结合,多措并举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线上,举办志愿填报指导网络直播,安排有关政策专家以网络直播的方式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制作志愿填报指导动画视频,以动画视频的方式指导考生填报志愿;邀请在赣招生高校举办“志愿填报网上咨询会”,为考生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开发“2024年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增设近年在赣招生高校各专业录取分数和排名数据查询功能,方便广大考生、家长查询。线下,选派政策专家、邀请在赣招生高校代表深入全省11个设区市部分高中学校,面对面指导考生和家长填报志愿。

  答:从2024年起,普通高校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招生录取。其中,高校将按照选考历史、选考物理两个组合分本、专科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普通本科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组成,采取一所院校的一个招生专业组为一个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

  70.什么是“院校专业组”模式?答:我省新高考录取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设置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均须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院校专业组”是将一所院校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相同的若干个专业合成一个组,每个组内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一所院校可设置多个“院校专业组”,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须相同,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投档录取,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拟报考院校专业组对应的科目要求。

  如A大学一共有若干个招生专业,其中要求选考物理的专业有“建筑学”“城市规划”等14个专业,则将这14个专业设置为一个专业组,命名为A大学专业组1;要求选考“物理”+“化学”的专业有“康复治疗学”等11个专业,则将这11个专业设置为另一个专业组,命名为A大学专业组2。考生填报该院校志愿时,须根据自己的选考科目选择对应的专业组。若甲考生选考了物理,但没有选考化学,则仅能填报专业组1;若乙考生选考了物理和化学,则专业组1和专业组2均可填报。

  答:一是能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考生根据本人选考科目填报相应的专业组志愿,专业组内可能是一个专业,也可能是多个专业,招生院校从原来文科、理科两个代码变成多个代码。考生按专业组投档后,符合条件的,可在该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提升了考生的兴趣志向和就读专业的契合度。

  二是符合高校选拔和培养人才的要求。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以及学校自身办学的需要,设置选考科目要求。按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能提高考生选考科目与高校招生专业选考要求的匹配度,使学校招录到有相应学科特长和兴趣的考生,有利于进校后人才培养和学校自身发展。

  三是能够引领基础教育健康发展。促使高中学校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兴趣特长和专业志向,更多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促进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

  (1)普通类(历史、物理科目组)。普通类设提前本科、本科、提前高职(专科)、高职(专科)4个录取批次。

  (2)艺术类。艺术类设提前本科、本科、提前高职(专科)、高职(专科)4个录取批次。

  答:《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合并一本、二本批次为本科批次,体现了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有利于淡化评价高校以一本二本论高低的认知误区,有利于高校专注发展特色专业,提升自己的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也利于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

  答:高校招生按照普通类(分历史科目组和物理科目组)、艺术类、体育类3个大类,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和划定分数线,统一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区分历史、物理科目组进行编制计划和划线录取。

  各批次招生计划编制采取“院校专业组”模式,各招生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

  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必须相同,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须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根据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要求,分设不同的“院校专业组”。

  对考生资格、生源范围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专业应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如: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苏区专项计划、艺术类专业方向等。

  答:招生高校须按照教育部选考科目要求指引公布本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编制招生计划时,按照“历史科目组”和“物理科目组”两类分本、专科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将明确到每一个招生专业中。如果某一专业既可按“历史科目组”,也可按“物理科目组”招生,也须分开编制招生计划。

  答: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相应类别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参考分数线和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参考分数线作为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参考线.普通类(历史、物理科目组)投档有何规则?

  答:各批次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投档时,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1的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平行志愿不进行后续投档,对高校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提前本科批非军事类单志愿和提前高职(专科)单志愿投档时,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1的比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提前本科批非军事类单志愿和提前高职(专科)单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录取仍未满的,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答: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单志愿批次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时投出,由高校按照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答:招生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编制在赣招生计划。除组织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和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我省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区分历史、物理科目组,综合考虑科类、省统考与校考等因素,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分类编制。招生高校有关专业若有选科要求或对于考试主科(如器乐主项、声乐主项等)、培养方向(如唱法、器种、舞种等)有要求的专业,原则上应单设“院校专业组”。

  答:(1)省统考专业。不分首选科目,播音与主持类相关专业的本科、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原则上须分别达到我省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他科类相关专业的本科、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分别按我省普通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校考专业。通过校考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原则上须达到我省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鼓励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对于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并取得校考高校文化成绩破格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依据招生高校相关破格录取办法和规定程序确定。

  答:(1)省统考专业。省统考本科专业控制线待高考文化成绩发布后,依据相关科类招生计划、文化上线考生专业成绩等综合划定。

  高职(专科)层次专业控制线(亦作为校考专业资格线)定为:书法类、美术与设计类:180分;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150分;舞蹈类、表(导)演类:135分。

  (2)校考专业。校考专业的专业控制线由高校划定。考生须参加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即达到校考专业资格线),校考高校可在我省艺术类校考专业资格线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要求。

  (3)省际联考戏曲类专业。依据普通高校戏曲类专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协调小组有关规定执行。未参加省际联考的考生,不能参加戏曲类专业录取。

  答:(1)提前本科批次(单志愿)。包括采用艺术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以及戏曲类专业等,按单志愿投档录取。投档时,将填报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档案提供给院校,由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包括采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时,对专业统考成绩本科上线、文化成绩对应专业类本科上线的考生,将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为综合成绩,分科类、不分首选科目从高到低统一排序,依据“院校专业组”志愿,按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科类(方向),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专业成绩/300×750×50%。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70%+专业成绩/300×750×30%。

  (3)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单志愿)投档。包括经批准列入本批次的高职(专科)专业。投档时,将专业及文化成绩均达到高职(专科)相关专业类分数线、填报了相关高校志愿的考生档案全部投出,由高校依据学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4)高职(专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包括所有未列入提前高职(专科)录取的高职(专科)专业。投档规则同本科批次。

  答: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答: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招生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答:参加校考的考生,应查询拟报专业与江西省统考科类的对应关系,防止出现未参加相应科类的省统考而导致校考成绩无效的情形。招生专业与江西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由招生高校负责公布,最终招生专业以在我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答:艺术类专业考生如果专业考试不合格,则不能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但可凭文化成绩参加普通类专业录取。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答:体育类本科、高职(专科)批次投档:对专业、文化分别达到对应批次专业合格线及文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体育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

  答: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答: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选拔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教育部要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坚持科学选拔人才,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进一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职教高考制度,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答: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更加突出了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中注重专业技能的导向。高职院校人才选拔模式有其自身特点,要求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并重,将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同时作为重点进行考核评价,有利于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选拔和培养,有利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转变,形成鲜明的职业教育特色。

  答:一是参加在春季进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二是参加统一高考后,通过填报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录取。

  一是通过报考“三校生”类考试录取高职类本科或专科;二是通过报考高职单招考试录取高职类专科;三是参加统一高考录取普通本科或高职(专科)。

  答:我省目前“三校生”类招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门公共基础课和计算机1门信息技术技能基础课。

  高职单招考试招生与统一高考招生都需要进行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报名资格,通过高职单招录取和通过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学生,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考试时间不同。高职单招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二是评价方式不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统一高考招生则主要考查学生的文化素质。三是考试组织不同。高职单招的考试由各招生高校组织实施,统一高考由全省教育统一组织实施。

  答:普通类(历史/物理科目组),在各批次高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高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投满为止,由高校择优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专业及文化分数均不得低于已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校考专业破格录取等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答:新高考模式下,依然存在退档风险。主要原因有:(1)高校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可能会在招生章程中设定一定的特殊要求,当投档到高校后,高校按照招生简章进行录取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会被退档;(2)考生总分达到了高校录取投档线,但没达到所报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且又选择不服从调剂,高校会给予退档处理;(3)身体条件、外语语种、单科成绩、性别等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校将做退档处理。

  答: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保障,改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管理方式,建立师资补充机制,完善教师激励机制,确保适应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大力加强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条件保障措施,确保招生组织平稳有序。各高等学校创新招生管理模式,完善人才选拔机制,规范招生管理行为。

  答:为确保考试安全,为考生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省教育厅认真落实教育部要求,积极协同省工信厅等部门,督促各标准化考点配置“智能安检门”,严格实行“智能安检门”加人工安检的双安检模式,构建智能安检门全配备、无线G信号)屏蔽全覆盖、手机不得带入考点要求全落实、考务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全达标、降低考点内手机信号频率和限制手机网络自动优化全到位等“五位一体”立体防护网。为避免存放手机拥堵,建议考生赴考时不要携带手机,按考点要求适当提前到达,主动配合安检。

  99.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措施还有哪些?答:除构建“五位一体”立体防护网外,我省将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强化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引导学校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正公平。

  答:我省目前网上发布高考信息的官方平台有“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以及“江西省教育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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