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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5 点击量:
2021年1月13日17:13分,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埭溪中队执法队员于东红村长深高速公路巡逻时发现远处农田有烟雾飘起,初步估计为秸秆焚烧,当即赶到秸秆焚烧具体地点。当队员赶到时,火堆已经燃烧殆尽,只剩下一片焦黑田野和烟雾飘散。
埭溪中队执法队员赶到时,秸秆焚烧人员已经离开,留下焦黑田地,队员仔细检查有无火星,将剩余火星扑灭,以免天干物燥,二次燃烧,并拍照取证。
次日,执法队员根据信息,QY千亿球友会app来到秸秆焚烧地点的村委会,将照片信息描述给村委会,村委会根据照片信息,很快将秸秆焚烧地的土地使用者信息交互给执法队员。执法队员很快找到当事人,进行询问并带至现场进行确认。
经过现场取证与当事人询问笔录,确认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7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予以立案。
做好宣传,正确引导。通过悬挂禁烧横幅、逐户宣传走访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村民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让广大村民了解燃烧秸秆的危害性和危险性,增强村民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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