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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5 点击量:
2018年以来,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以打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重点,集中查处一批危害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违法典型案件。
(一)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合肥路永旺广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被查处。
2018年4月24日,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合肥路672号的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合肥路永旺广场进行检查,在超市欧美休闲食品区的货架上发现“尚发即食柠檬片”7袋,规格为88克/袋,制造商为台湾尚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7年12月10日,该产品无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食品,罚款30000元的处罚决定。
(二)青岛国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华药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查处。
2018年10月20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青岛国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华药店柜台内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因过期食品为赠品,且青岛国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华药店能够主动交代问题,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积极赔偿消费者,主动减轻危害后果,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2018年9月29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顺昌检测评价有限公司依法对市北区懿珍品商行(市北区宁化路35号1号楼1单元102户)销售的淡干海参进行抽样检测。2018年10月9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淡干海参《检测报告书》,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水溶性总糖项目11.5g/100g不符合GB 31602-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处罚决定。
(四)市北区名酥世家糕点店大连路店(夏建荣)未经许可从事糕点现场加工及销售被查处。
2018年10月30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辖区内食品经营业户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大连路农贸市场门头房的市北区名酥世家糕点店大连路店正在从事糕点现场加工经营,现场未发现《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拍照取证,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好《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2018年11月2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市北区名酥世家糕点店大连路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并未停止经营,继续从事糕点现场加工及销售。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之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处罚决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18年5月11日依法对青岛东鹏海边人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鳕鱼片进行抽样检测。2018年6月15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鳕鱼片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7.21μg /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处罚决定。
(六)市北区乐之华生活超市金沙路店(朱明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查处。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世通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依法对市北区乐之华生活超市金沙路店销售的醇蛋糕参进行抽样检测。2018年10月15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醇蛋糕《检测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GB2760-201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中涉案货值小,违法所得少,在抽样检验后,主动采取了降低社会危害的措施,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决定。
(七)市北区真诚家超市福岭店(戴爱娣)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查处。
2018年8月7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的青岛市华测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7月10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青岛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市北区真诚家超市福岭店的东崂花岗岩天然矿泉水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锶项目不符合标签标示值的规定要求。食品中锶含量与标签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处罚决定。
(八)市北区秦晋胶州路小吃店(徐纪彬)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被查处。
2018年10月23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胶州路140号外围的市北区秦晋胶州路小吃店(徐纪彬)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吧台墙面上张贴有菜单,显示有凉菜类及具体菜品和价格;吧台一侧保鲜柜内摆放有冰峰酸梅汤等饮料和啤酒;现场提取“美团外卖”消费清单2张,容包括凉皮、冰峰等内容;现场提取店内就餐配菜联1张,记录内容包括拌三丝等。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咖喱粉1袋,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决定。
(九)青岛东旺阁鱼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被查处。
2018年10月22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青岛东旺阁鱼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韭菜进行抽样检测。2018年11月9日,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青岛东旺阁鱼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腐霉利含量不符合安全标准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其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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